针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造成政府担心,社会忧心,企业烦心的问题。我司组成了强大的注册安全员和具有国家规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的专家团队,接受企业委托安全管理服务。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十九条指出,企业可以将安全管理委托给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该条款摘录如下:
“第一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及本单位负责。
二、托管服务内容:
( 1 )托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为企业配置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工程工程师。
( 2 )安全指导服务:为企业专项安全工作和活动提供专业知识、技术和人力支持,指导您顺利地完成工作。
( 3 )安全信息服务:为企业的安全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资料最新安全信息并指导您对这些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三、服务方式:
( 1 )短期服务:服务期在 1 个月内,费用按照服务内容具体协商确定。
( 2 )长期服务:服务期在 1 年及 1 年以上,费用有较大优惠。
四、安全委托管理对象
( 1 )发生事故企业;
( 2 )监管执法提出整改的企业;
( 3 )非公有制中小企业;
五、委托管理企业的安全现状
( 1 )没有按规定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 2 )企业法人工作不到位或无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的责任;
( 3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或不落实;
( 4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欠缺或不落实;
( 5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恶化,隐患多而不整改,工伤多甚至出现伤亡事故;
( 6 )对安全监督执法有侥幸和应付过关心理;
六、做法:
( 1 )合同签订前给企业传送《安全生产委托管理服务方案》;
( 2 )企业认可后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委托管理技术服务合同》;
( 3 )企业在负责人的授权下指派负责安全生产的人选学习、组织、实施、协调合同的实施;
( 4 )企业经营管理层一定参加学习和听课;
( 5 )长期委托管理服务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进行;
( 6 )把整个委托管理服务作为企业学习、实习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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